●传统文化传承人申办细则及申请表
发表时间:2018-02-02 编辑: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 点击: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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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申办细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着重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因此,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必要条件。
报告中还指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作用。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14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在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年5月,习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也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
2016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通知,并认真学习习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与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作用、价值意义、基本内涵和传承弘扬的原则要求。并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断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脉络清晰,标志着国家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提升到新的境界,为新形势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山东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一致表示要牢牢把握新思想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繁荣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说到了我们传统文化工作者的心坎上。当前,传统文化繁荣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十九大报告使我们感到方向更明了、信心更足了,一定落实好报告精神,为繁荣发展我省传统文化事业作出新贡献。
研究院今后要加强对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探索传统文化传承人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传统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齐鲁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探索创新,抓好普及推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增强传统文化发展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院结合自身优势,服务广大传统文化传承人,拟免费开展《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以传统工艺、传统饮食、传统风味特产等类项目为主,及其他适合保护的传统项目;
(二)拥有上述项目中至少一项或相关的传统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在传统保护活动中坚持传统文化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人应有至少一名或若干名掌握该项传统文化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使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能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有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传统工艺文化展示、宣传、交流等活动的经历;
(五)通过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在对各地市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符合条件者可向省传统文化研究院专家委员会报名推荐;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直接向传统文化研究院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省传统文化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及省级推荐的《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考察论证意见。
(三)省传统文化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对通过评审论证的《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传统文化研究院专家委员会进行研究认定,对具备条件的传承人正式命名为《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并颁发标牌和证书,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2010年各地市申报成功的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动进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 申请人作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作品照片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现场制作加工的照片、光盘三份。
(四)申请人提供作品创意说明和作品材质的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山东省传统传承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探索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方式方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文化工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填写材料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三)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推荐工作,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市文化部门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实地考察与推荐材料的审核,并对推荐单位传承人的工艺保护予以积极扶持和引导。
(四)自接到申报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批核准相关申报材料。
联 系 人:乔松
地 址:山东省民政厅综合服务中心1105室
(济南市经十东路33444号)
邮 编:250013
联系电话:18905318891
电子邮箱:sdctwhyjy@163.com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31日
后附:山东省传统生产工艺保护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省传统文化传承人
申 请 表
申请人:
所属市:
山东省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制
二○一八年一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此推荐表可在山东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网站(www.sdctwh.com)下载,表格各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应确保准确无误。凡填写不实、有虚假成份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相关传统文化传承人项目概述”栏目中,应填写该项目的历史渊源、项目特色、主要价值和影响等内容。
(二)“传承人项目现状”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简述、收徒传艺情况、目前传承人人数等内容。
(三)“已采取的保护与传承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享受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保护、保障措施及经费投入等。
(四)“项目保护中坚持传统本真性和核心技艺情况”栏目中,应包括该申请人在保持传统、采用核心技艺方面的具体措施等。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项目保护取得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栏目中,应包括该申请人为当地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在当地群众中的声誉等。
(六)“项目保护取得的经济效益”栏目中,应包括申请人在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取得的显著经济效益,如项目规模型生产、传承人收入等方面。
(七)“今后3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栏目中,应包括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等内容。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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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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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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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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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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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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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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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传承
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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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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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传
统本
真性、
完整
性和
核心
技艺
的保
护与
传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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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中取
得的
社会
效益
及社
会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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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中取
得的
经济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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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
3年
内保
护与
传承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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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事业
具体
实施
情况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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