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入会须知
发表时间:2016-07-15 编辑: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 点击: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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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本院秘书处。
一、 申请加入本院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院的章程;
(2)有加入本院的意愿;
(3)关心和支持传统文化事业,在传统文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或特长。
二、加入本院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在理事会授权下,由各专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入会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3)被同意接纳的会员接到批复后向本院财务处缴纳会费,财务处出具会费收据。
(4)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院的活动;
(2)获得本院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本院协调和保护。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的决议;
(2)支持本院工作,宣传本院作用,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向本院反映情况,为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院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院长单位:30000元/年;
(2)副院长单位: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4)理事单位:2000元/年;
(5)会员单位:1000元/年。
六、 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1)高级研究员:350元/年;
(2)研究员:280元/年;
(3)助理研究员:200元/年;
(4)会员:120元/年;
七、缴费事项:
(1)单位会员也可以在交纳报名表时一次性交纳当年的会费。以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本院收到会费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单位会员回单位可以报销;收费后,本院将统一发放当年度的院长单位、副院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的标牌。
(2)个人会员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交纳报名表时一次性交纳当年的会费。
(3)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的时间。
(4)有关会员加入本院的其他有关问题,请咨询本院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本院联系人:吴鸣,联系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小纬北路永和街15号。邮编:250031,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56618,电子信箱:sdctwhyjy@163.com 。
八、会费请汇: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银行户名:山东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
银行账号:370501616108000000090
银行卡号:6232 51234015 3239
山东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