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08 编辑:弘正传统文化研究院 点击: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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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文群〔2010〕21号
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和发展传统技艺,激励、引导我省广大传统技艺从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加强我省传统技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传统技艺事业健康发展,山东省文化厅决定开展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调动广大传统技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技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评审工作实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省文化厅成立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时,组成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委员会(非常设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权威性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
根据评委会评审意见,确定传统技艺大师候选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批准,省文化厅授予其“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荣誉称号。“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 评选范围
从事传统技艺设计、加工、制作等的专业工作人员和民间手工技艺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三)连续从事传统技艺15年以上(含15年),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有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在本省同行业中被广泛认可,并且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五)作品风格有独创性,在传统技艺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等方面有显著成就。
(六)在传承和培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起到带动作用,培养的传承人能熟练掌握技艺。
五、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的人员,须递交下列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评审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2、从事传统技艺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3、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 (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少于2件(套);
4、提交户籍、业绩、成果、学历、职称、国内外获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套);
(二)申报及报送方式
1、申报程序
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直接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2、报送材料
(1)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的书面推荐报告
(2)本通知第五项第(一)款所列的申报材料
3、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10年9月16日前
(2)报送方式: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并将《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对各申报人的材料,要成立专门班子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 山东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联系人:蔡 焱 蒋士秋 联系电话:0531-86568881 86568889
邮编:250013 邮箱:sdggwh@163.com
附件:《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申报评审表》
山东省文化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